【护航振兴突破 司法行政为民】抚顺:聚焦行政复议“八个一”,助力优化营商环境
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
3月27日,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大会召开,彰显了省委、省政府举全省之力抓好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。抚顺市司法局将牢固树立“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”理念,积极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,聚焦八项有力举措,助力优化营商环境,为推动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法治保障。
聚焦八项有力措施
实现“一口对外”,集中受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。复议体制改革后,市政府将集中行使行政复议权,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、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,市、县(区)两级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,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,所有涉企行政复议案件,实行集中受理,便于公民、企业找准复议机关,有效解决了复议申请人“多头跑”问题。
提供“一站服务”,实行涉企复议申请容缺受理。目前,抚顺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中心正式启用,中心设有立案大厅和立案、咨询接待窗口,现场提供行政复议指南、申请书文本等材料,专人负责接待咨询。对主要材料符合受理条件,其他材料不齐全的案件,实行“容缺受理、事后补充”,同时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,推行网上受理,避免出现当事人“白跑”“多跑”的情况。此外,对于涉企案件实行预约收案、上门服务、巡回办理的工作模式,让企业将更多精力集中在生产经营上,不断提升企业法治获得感。
打造“一流场所”,提高涉企行政复议服务水平。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,我市不断创新工作举措,在行政复议案件中心独立设置行政复议涉企服务室、行政复议调解室等功能性用房。既赋予企业充分行使行政复议的权利,又对企业隐私给予合法保护,让涉企行政复议工作更加接地气、体民情、暖民心。
建立“一支队伍”,提升涉企复议案件办理质量。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行政复议工作高质量发展,市县两级行政复议机构不断充实行政复议人员力量。市级行政复议机构现有人员9人,7名专职办案人员,2名辅助人员;县区级行政复议机构也均满足2名专职办案人员的要求,我市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质效切实提升,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供坚强法治保障。
创立“一套模式”,有效化解涉企实质性行政争议。一是坚持案件繁简分流,除案情复杂、疑难的案件外,合理压缩时间,简化流程,为企业节省时间,我市保证不出现涉企案件超审限情况。二是坚持涉企案件100%听证,推动申请人和被申请人“面对面”,问题摆上桌,疑惑当面提。三是坚持“复议后答疑”,通过释法说理,为企业全方位答疑解惑,实现“案结事了人和”的工作目标。
秉承“一样保护”,强化涉企案件依法保护力度。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作出处罚过程中,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、法定程序违法的,坚决予以撤销纠正,对较轻微违法案件,坚持不予处罚原则,为企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提供容错机制,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,助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。
坚持“一体监督”,做好涉企复议案件规范监督。加强对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的指导监督,对行政行为严重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,除依法予以纠正外,还将向行政机关制发意见书、建议书,对于严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造成企业停工、停产或者破产的,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、司法机关予以严肃处理。
给予“一份关怀”,用心用情提供专业法律服务。在涉企案件办理过程中,真正做到体企业之不易,急企业之所急,用心用情关怀企业发展,对于在办案中发现企业存在的法律问题,主动提出法律指导和服务,帮助企业对接法律援助律师,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,使企业真正感受到温暖,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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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来源|市司法局 行政复议立案科
编辑|市司法局 张 楠
审核|市司法局 杜江宏